R&TTE指令的主要原则
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
评估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是制造商的责任。
固定网络终端设备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无线电设备必须有效使用频谱,不会造成有害干扰。 在特殊情况下,欧盟可以引入额外的公共利益要求。
要求是合法的,不是技术性的。
网络运营商发布其接口的义务
该指令要求公共电信业务的运营商公布其接口的特性,从而允许任何制造商构建可以连接到该网络的终端设备。
成员国发布规则以接入无线电频谱的义务
无线电频谱在欧盟没有完全协调一致。 该指令不协调频谱.因此,制造商主要感兴趣的是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国家差异。 因此,成员国致力于发布允许制造商构建能够在尽可能大的市场中运行的产品的细节。
制造商告知终端用户预期用途和使用限制的义务。
该指令要求制造商在包装和手册中向用户通报预期用途和使用的限制。
RE指令的主要原则
符合一套基本要求:
第3.1条(a)健康和安全
第3.1(b)条EMC
第3.2条无线电
欧盟委员会援引的第3.3条附加要求
统一标准提供符合基本要求的推定
合格评定程序:
内部生产控制
Notified Body 评估技术文档 (Type Examination)
全面质量保证批准
使用没有无线电或第3.3条协调标准存在的 Notified Body






